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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会计从业资格证办理事项之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调转


一、持证人员在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填写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办理调转登记。

二、持证人员在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30日内,向原注册登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到调入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三、会计从业资格证调出须要提交的材料

(一)省外调出(含深圳市)

1、身份证原件;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3、一张30K(jpg)以下的彩色电子相片一张;4、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

(二)省内调出(深圳市除外)

1、身份证原件;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3、3.5英寸磁盘一只;4、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

四、会计从业资格证异地调入须要提交的材料

(一)省外调入(含深圳市)

1、身份证原件;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3、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加具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4、调入地接收工作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

(二)省内调入(深圳市除外)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3、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加具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4、调入地接收工作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5、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6、半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

更新时间2023-02-20 21:38:23【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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