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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时间5月13日起


辽宁2013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时间5月13日起

关于做好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辽人考[2013]15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部门、绥中县人事局考试部门,各市资产评估机构,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19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7日上午8:30-11:00 经济法

  下午13:00-15:30 财务会计

  16:30-19:0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9月8日 上午9:00-11: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下午14:00-17:00 资产评估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二)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身份证明、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学位;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之和,其截止时间为2013年底。

  三、免试科目条件及审批手续

  (一)免试科目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

  1、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2、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

  3、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二)审批手续办理

  1、符合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通过“资料下载”快捷按钮下载打印《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填写后到规定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2、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办理科目免试审批手续;其他报考人员到单位所在市、绥中县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办理。

  四、考场设置

  本次考试在省直考区(沈阳)和部分市(本溪、锦州、辽阳、铁岭、葫芦岛市和绥中县除外)考区均设考场。报名时选择省直考区和本溪、锦州、辽阳、铁岭、葫芦岛和绥中县考区的报考人员,由省人事考试局在省直考区(沈阳)组织考试;报名时选择其他市考区的报考人员,由其市人事考试部门在当地组织考试。

  五、报名时间、办法及相关事宜

  参加我省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须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网址:,下同)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5月13日-6月5日,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办法

  1、个人信息填报及照片上传

  (1)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快捷按钮进入报名系统报名。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按规定的流程和要求提交个人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照片。照片要求为单色背景、正面、免冠二寸近期证件照,照片存储为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与报名系统上提供的照片样例大小相近)。

  (2)上传的照片将在发放“成绩通知书”时作参照,报考人员须按规定上传照片。

  (3)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正确选择考区。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考区,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居住(或单位)所在市或绥中县为报考考区。

  2、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各市、绥中县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所在市、绥中县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

  (2)不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首次报考人员在填报个人信息及上传照片后,应及时下载打印带有本人照片的《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持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以及复印件等材料,到相应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7日。

  (3)符合免试科目条件并办理审批手续的首次报考人员,视为资格审查合格,应及时办理报名确认。

  (4)报名时选择“老考生报考”的报考人员,不再进行资格审查及现场报名确认。报考人员应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填写本人档案号进入报名系统,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照片通过审核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

  3、照片审核

  (1)选择“老考生报考”的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由所在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在下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重新上传照片。

  (2)首次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在报名确认时进行审核。

  4、现场报名确认

  (1)首次报考人员应在资格审查合格后,持报名表和科目免试申报表(不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只提交报名表)到省或市、绥中县人事考试部门进行报名确认。省或市、绥中县人事考试部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办理确认后,报考人员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2)各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在进行报名确认时,应对报名表中的照片进行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重新上传照片。

  5、网上缴费

  (1)报考人员须通过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缴纳考试费用。网上支付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和农业银行。请报考人员按网上规定步骤操作进行缴费,网上缴费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9日

  (2)报考人员在网上缴费后,须及早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与省人事考试局联系。

  (3)报考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6、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8月22-9月7日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报考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军人可持军官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报名咨询

  报考人员可向当地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咨询报名有关事宜。各考区人事考试部门的具体办公地址及考务咨询电话见附件。

  六、收费

  (一)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辽价函[2010]29号文件规定,考务费为50元/科。

  (二)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三)省人事考试局将在考试报名结束后,向各考区拨付相应的考试费用。

  七、答题要求

  (一)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二)5科试卷全部为主客观题混合,均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地考点统一发放、回收。

  考生应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八、成绩管理

  (一)2013年12月以后,《辽宁人事考试网》将发布查

  询考试成绩的时间及办法。

  (二)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考试;符合科目免试条件,只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考试,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考试结束后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处理。

  九、信息管理

  (一)考试信息统一使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新版《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GPTMIS》进行管理。

  (二)各市于2013年6月25日利用VPN加密通道接收本考区的报名数据,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场编排。

  (三)各市务必于2013年7月5日前将考场数据利用VPN加密通道上报省人事考试局。上报的考场数据中应包含考点名称、地址、咨询电话,其内容应与考点确定单一致。

  十、试卷预订及取送

  (一)在本地设置考场的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务必于7月5日前完成试卷预订,将考点确定单和试卷预订单填写盖章,通过协同平台上报省人事考试局考务部。

  各市请务必严格按试卷预订单的格式填报数字,不要随意改动或自行设计试卷预订单格式,以免发生错误。考点确定单中考点的各项信息须与考场数据中的考点信息一致。

  (二)各市应于2013年9月5日派专人(2人以上)、专车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试卷,9月9日前派专人(2人以上)、专车将试卷、答题卡(纸)送回。

  十一、考试大纲和教材

  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统一组织征订发行,各地资产评估协会在报名时要做好征订工作。

  十二、其他

  我省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考务部负责。

  考务咨询电话:024-23447330

  项目负责人电话:024-23447323

  考试成绩查询咨询电话:024-23447327

  证书领取咨询电话:024-23447335

  附件:全省人事考试部门办公地址和考务咨询电话

二○一三年五月三日

  附件:全省人事考试部门办公地址和考务咨询电话

单位名称办公地址考务咨询电话
沈阳市人社局考试管理办公室沈阳市沈河区八纬路23号
(原市劳动局3楼)
024-22525362
22532561
鞍山市人事考试中心鞍山市铁东区莘英路899号0412-5517323
抚顺市人才中心考试部抚顺市顺城区城东新区裕城路39号024-58303599
本溪市人才服务中心考试评价处本溪市明山区工字楼小区3号楼0414-2896813
丹东市人事考试院丹东市滨江西路6号0415-3192768
锦州市人事局考试中心锦州市市府路68号0416-3872301
营口市人事局考试办公室营口市老边区大水塘军转大厦0417-2869058
阜新市人事局考试管理科阜新市中华路东段0418-2680031
辽阳市人事考试办公室辽阳文圣区南顺城街6号0419-4225966
盘锦市人事考试中心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路0427-2826034
铁岭市人事局考试中心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11号金鹰大厦024-74830136
朝阳市人事局考试中心朝阳市朝阳大街3段7号0421-2653199
葫芦岛市人事考试中心葫芦岛市新区劳动大厦0429-6660765
绥中县人事考试中心绥中县中央路一段12号0429-6120769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B座024-2344733

(编辑老师:游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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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9-16 10:06:29【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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