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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关于做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南京市关于做好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44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19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13年9月7日、8日,共两天时间。

  9月7日 上午 8:30-11:00 经济法

  下午 1:00-3:30 财务会计

  下午 4:30-7:0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9月8日 上午 9:00-11: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下午 2:00-5:00 资产评估

  二、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考试科目共设5科,分别为《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建筑工程评估基础》和《资产评估》。

  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成绩有效期限实行3年滚动管理,即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成绩有效期限实行2年滚动管理,即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三、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取得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资格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取得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资格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资格可免试《财务会计》。

  (三)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考试的,请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各科试题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均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报名工作

  (一)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报名时间从2013年5月14日—6月4日,报名网址:.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南京市2013年人事考试网上报名”,选择“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

  (二)凡新报考者, 在网上支付成功后,于2013年6月3日—6月5日将有关报名材料送至南京人才大厦(北京东路63号)一楼19号窗口审核,审核结果将放在南京人事考试网上供考生查询。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因用于证书,照片必须是证件照);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限经济、会计、审计专业);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三)对于往年已参加过考试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需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无需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10元将不再退回。

  (四)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精神,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考务费每人每科60元,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对于有收费发票需求的考生,可在9月2日-9月6日期间凭身份证到南京人才大厦一楼(北京东路63号)18号窗口领取,联系电话:83151995.由于涉及费用上缴,逾期无法办理,请考生予以配合。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考生于9月2日-9月6日期间可登陆南京人事考试网,点击“准考证打印”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成绩及合格证发放

  考生请于考试两个月后按照准考证上的成绩查询办法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请于两个月后登录南京职称资格网(www.)查询证书发放事宜。

  七、教材征订

  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由省评协负责,联系电话:(025)83633852、83633858(传真)。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一三年五月十四日

(编辑老师:游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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